近日,深圳一家民营企业的梁老板致电本报,讲述了自己的一段被骗经历,希望以此给广大的民营企业家提个醒……
事情是这样的:梁老板最近意外发现,2003年到2004年年初期间支付给工伤员工许某的十多万元的赔偿款有诈,该笔款是公司原行政经理许某与某律师串通,伪造法院的判决书,从公司将钱拿走私分的。
两人先刻制了一个假的“律师事务所业务专用章”,用这个章开具律师办案费收据,由许某拿着收据到公司财务部拿钱。然后,伪造工伤员工与公司的《和解协议书》并传真至公司。根据协议的约定,梁老板的公司将工伤赔偿款付至何律师处。为了达到从公司拿工伤赔偿款的目的,许某及该律师甚至伪造了两份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令梁老板公司支付大额赔偿款。就这样,许某及该律师先后伪造了邓扬、贾颖超、巫建兴、李位华等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从公司骗取律师费和赔偿款近20万元,两人将此款予以私分。
后来,李位华案的判决书让梁老板起了疑心。他发现,该判决书的审判员、书记员姓名、判决日期及法院盖章都是歪的。细心的梁老板让公司工作人员拿着两份判决书到宝安区人民法院核查,核查结果让梁老板大吃一惊:宝安法院这个案号下的判决根本就和自己的公司无关,法院根本就没有受理过这两个工伤员工的劳动争议纠纷!然而,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许某伪造口头请假看病的谎言,于2004年6月向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企图从梁老板的公司再次取得198000元的赔偿款。梁老板于是向公司所在地的燕罗派出所报案……
专家点评: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要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应从如下几方面做好工作:一、聘用工作人员(尤其是部门负责人)时一定要慎重,除了要考察其能力外,还要考察其人品;同时,还要有必要的监督机制。二、要选择职业道德好的执业律师办理公司的法律事务。三、发现员工涉嫌犯罪,必须马上报案。四、避免对员工的过分信任。
卢学希(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
(观宇/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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