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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七月起股票期权计征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17: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从2005年7月1日起,企业奖励给公司雇员的股票期权,在公司雇员行权时,当日施权价与公平市场价之间的差额,要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广州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解释,近年来,国内不少企业都实施了股票期权计划,授予企业员工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计划也是公司根据业绩奖励、吸引和保留人才的一种手段,
可以令公司与雇员都可以非常灵活地共享所有权。由于股票期权是属于一种企业内部职工股,而非股民再流通市场上买卖股票的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的规定,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施权价”与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企业员工由股票期权获得收益,与流通市场获利不同,基本没有风险可言,对这一部分所得征税,是税务部门逐步加强个税征管的一个步骤。

  (严丽梅 张莹 何智凤)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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