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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 工资将优先受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16:1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广东法院出台新举措保护劳动者

  本报讯记者张伟湘通讯员粤法新报道:6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省法院明确保护劳动者权益,优先处理案情简单、社会影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

  26条保护“打工仔”

  据了解,《意见》共有26条,对劳动者关注的工资受偿、企业欠薪等问题作出详细解释和规定。目前,广东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递增现象,2002年至2004年共受理67093件,是2001年至2003年的2.5倍,今年1月至5月广东全省法院共受理9451件。《意见》要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特别多、审判任务特别重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可设立专门的民事审判庭集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收到劳动者起诉材料,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予当天立案并优先于其他案件单独排定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及审判人员。如果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期间,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持续、大量拖欠劳动者工资,且准备或正在对资产进行藏匿、转移或变卖的,法院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对用人单位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企业拖欠工资资产可拍卖

  据透露,《意见》还规定,用人单位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应优先以用人单位财产清偿劳动者的工资债权。为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和维护社会稳定,劳动者工资债权还可优先于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得到清偿。

  法院执行后3天内可领欠薪

  如果企业持续、大量拖欠劳动者工资,但企业有可供执行的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的,法院在执行拍卖过程中可要求拍卖人垫付该企业所拖欠的劳动者的工资后,再从拍卖企业财产所得款项中抵扣垫付的数额。同时,法院对欠薪单位执行到的每笔款项,均应当自该款项进入执行款专户之日起3日内支付给被欠薪的劳动者。(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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