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妍)昨天本报经济新闻版刊登的《标注“不含防腐剂”是真的吗》一文,以贴近百姓日常生活受到了众多市民的关注,一些热心读者还打来电话和记者讨论所买食品防腐剂问题。
看到某品牌话梅外包装标有“不含防腐剂”,记者给位于广州的厂家打去了电话,对方销售部门听到记者询问是否添加防腐剂后,表示产品没有防腐剂,记者于是提到质检部门
提出蜜饯食品是普遍含防腐剂的,对方便以技术问题不太清楚快速挂断了电话。
研究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许秀云工程师告诉记者,食品企业如果标签不合格属于违规行为,在食品质量检查中这也是其中一项。像一些企业宣称不含防腐剂,而检测中却发现含有防腐剂,这不仅违规,还属于欺诈。消费者如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到质检部门或消协举报。
金辰律师事务所的刘润洁律师认为,企业的这种误导宣传违反了三大法规,消费者如果掌握证据甚至可以将其告上法庭。《广告法》里最基本的要求是广告宣传应该是真实的、没有虚假成分,以此来看在标签上做手脚误导消费绝对属于违法行为。其次,在《产品质量法》里也有明确规定,产品不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也就是说产品添了防腐剂企业说没添,这是违法的。此外,这种行为还违反了《消法》,因为企业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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