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动产将可抵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13:42 海峡网-厦门晚报

  财经快报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

  本报综合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说,人民银行正在积极参与物权法的修订,拟增加动产抵押质押的内容,为企业融资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吴晓灵在福州参加海峡青年论坛时说,现行的担保法规定,质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动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但是对于“其他财产”没有作明确的解释。

  在实践中,有些动产和权益是有价值和能带来未来收益的,比如存货、应收账款、收费权、尚未收获的农作物等,但根据现行的法律,这些动产都不能作为抵押物和质押物,这就影响了企业的融资能力,人民银行正配合立法部门研究将这些动产纳入抵押质押的范围。同时,吴晓灵强调说,合格的动产作为抵押质押物,要以规范的经营活动记录为前提,因此企业一定要规范经营。

  (厦门晚报)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