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采煤将收“资源占用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11:36 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广州6月20日电 “我国用了全世界31%的煤炭,29%的钢材,8%的石油,45%的水泥,创造了全世界4%的GDP,数字反差太大!”在此间举行的安全生产万里行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对我国目前高能耗的经济增长方式提出质疑,并强调国家将调整煤矿“资源费”,遏制“透支性开采”导致的资源严重浪费。

  李毅中说,为了遏制“透支性开采”造成的资源浪费,国家将调整现有的“资源补偿
费”制度,让矿主的经济利益直接与矿藏存储量挂钩。今年6月1日,发展改革委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李毅中透露,该意见其中有一条就是,拟把煤矿矿藏资源费的收取,由现在的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作为基数,改变为以储量为基数。

  据了解,按照发展改革委的这份指导性意见,投资者如果要取得某个煤矿的开采权,必须先通过类似竞买的方式,先行向国家缴纳一笔“资源占用费”。这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明晰了煤矿的产权,让投资者的收益和需要投入的成本以及应该承担的风险相均衡。煤矿投资者尚未开采即预付了大笔“资源占有费”,为了收回成本和赚取利润,必然想方设法增加安全系数以延长开采周期。否则,一旦发生矿难事故或资源枯竭,他们的投资将前功尽弃。

  作者:张虹生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