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县出台措施,保护个体私营经济。一是各乡镇、部门公务接待到餐馆、宾馆就餐或住宿,原则上要求现金结帐,确需签单的,必须在一个月内主动上门结清。二是各乡镇、部门到商店、厂矿及企业购办公用品,原则上要求现金结帐或转帐,确需赊帐的,必须打欠条,并保证货款在两个月内主动上门结清。三是各乡镇、部门到修理场修理车辆或其它办公设备,原则上两个月内付清配件或修理费用,特殊情况最长不能超过四个月。四是不允许任何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向个体私营经济强买强卖或吃、拿、卡、要。五
是除正常组织开展质量检查、食品卫生检查和安全检查及根据举报打击黄、赌、毒以外,一般不允许在工作时间以外进入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搜查、罚款或以赞助名义强制摊派。六是执收执罚部门对个体私营企业收费和处罚时,必须出示有关证件、收费及罚款的依据、标准,并严格法定程序。七是对长期拖欠、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以各种名义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等行为,由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反映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八是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经常深入个体私营企业调查,通报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找单位领导进行谈话,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的,向县委提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建议。
(信息来源: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贵州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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