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加强改进管理,推进依法行政 促进我国新闻出版业健康繁荣发展
新华网北京6月20日电 (记者 曲志红)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关键是要取得实效”和“努力使先进性教育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把整个学习教
育活动当作推动本职工作的动力和机遇,把解决影响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管理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贯穿先进性教育活动始终,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新闻出版政策法规,为推动新闻出版改革、促进我国新闻出版业健康繁荣发展提供了良好法制环境和政策保障。
在全党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新局面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新闻出版总署党组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确保不打折扣、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同时,还特别强调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紧密结合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实际,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闻出版改革发展管理。对事关我国新闻出版(版权)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边学边改、边议边改和边整边改,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不拖不推,不找借口,不等待观望,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管理,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行政。针对这个以往相对薄弱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大力推动新闻出版(版权)法制建设,把解决当前问题和解决长远问题相结合,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出版(版权)政策法规。
据新闻出版总署党组书记、署长石宗源介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他们陆续颁布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和《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等行政管理规章;下一步抓紧完成修订《出版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做好《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网络游戏出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制作管理办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条例》、《著作权合同备案办法》、《广播电视组织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制订工作,还将修订《报纸管理暂行规定》、《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印刷管理条例》、《复制管理办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等规章。
在建章立制、促进繁荣的同时,新闻出版总署高度重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管理。他们坚决查处了一批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擅自同境外合作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舆论导向和网络等新兴媒体的监管;完善与强化“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坚持关口前移,实现主动管理,及时掌握各种出版动态,有效处理了出版领域的各种突发事件;完善24小时网络出版内容实时动态审读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对网络出版机构出版物内容审读制度。他们还深入组织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活动,利用节假日到各地明察暗访,督促各地切实加强出版物市场日常监管,以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特别是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以及整治盗版光盘、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和网络侵权案件为重点,集中查处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依法取缔了《中外法制》等60种非法期刊,坚决查处了19种非法报纸和50种非法游戏软件,向社会公布了首批19种含有虚假信息的图书名单,整顿了一批印刷复制企业等。这些强有力的举措,不仅净化了市场,维护了市场秩序,更是对知识产权和民族创新能力的保护,为我国新闻出版业健康繁荣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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