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棘轮效应”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10:02 证券时报 | |||||||||
“棘轮效应”一词最初来自对苏联式计划经济制度的研究。在计划体制下,企业的年度生产指标根据上年的实际生产不断调整,因此好的表现反而由此受到惩罚。这种期望或考核标准随业绩而上升的趋向被称为“棘轮效应”。 第一批试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尘埃落定,从最后的结果反观整个过程,人们似乎可以感觉到一种趋势的存在,那就是尽可能多的送股和支付现金并
为了防止上述不利于市场改革、有损于投资人利益的“棘轮效应”发生,当然需要不断强化中介机构的职业判断能力。也就是说,中介机构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倡导科学的市场价值评估体系,从更公平的角度维护流通股东利益。 应该注意到,只有区别对待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对价方案才是防止“棘轮效应”出现的有效手段。从第一批试点公司的情况看,投资者似乎更喜欢获得股票对价,这反映出我国投资者确实具有了相当高的投资倾向。但是,采用送股的方式必然会稀释原来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随之而来的是控制权的稳定性有可能受到威胁。 《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在“国民经济基础性和支柱性行业中,要保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这意味着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采用送股的对价支付方式空间非常有限。同时这些公司的行业特征使得在国家信用保证下,公司的整体风险会最低,而任何控制权的转移只能带来公司经营的动荡并无助于业绩的提升。正是由于控制权的稳定、国家信用的保证,持续获利的行业特征更能彻底地得到体现。事实上,投资价值的保证对流通股东而言,相当于在低风险情况下获得了相对的高收益。因此,从投资的角度看,应该尽可能的维护控制权的稳定,强迫这样的公司高比例送股,无异于杀鸡取卵。 但这并不是说要剥夺流通股东的对价获取权。非流通股东获得流通权的同时要给流通股东以相应的承诺,诸如减持价格、时间、二级市场价格稳定机制等等。而且,非流通股东还要从技术上、制度上将承诺具体化、可操作化,保证不因为管理人员、当事人变更或突发事件的出现而使流通股东利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