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正式颁布实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
配额7月20日前下达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胡佩霞)为加快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转变,稳定纺织品出口经营秩序,商务部19日颁布2005年第十三号令,公布《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
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从7月20日起开始施行。有关转口贸易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
《办法》规定,列入《管理商品目录》的商品,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中央企业)应当在出口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出口许可的审批手续,并申领许可证,凭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临时出口许可数量以相关商品出口实绩为依据,商务部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经营者相关商品出口实绩:按照中国海关10位税则号项下的出口统计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临时出口许可实施之前的12个月;出口实绩金额原则上按出口产品的增值率相应计算,一般贸易按出口额的100%计算,加工贸易暂按出口额的100%计算。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一关一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作废。获得临时出口许可的经营者在临时出口许可数量有效期内如无法全部使用的,应不迟于许可年度结束前60天将剩余数量上交商务部;如在有效期内未使用量超过申请量20%且未按期上交的,将在下一年度分配中按比例相应扣减其数量。
企业可按规定数量申请
深圳纺织企业究竟如何获悉下半年配额数量?市贸工局对外贸易管理处副处长周一平参加了近日商务部组织召开的会议。他表示,虽然商务部出台了配额临时管理办法,但具体到每个城市和企业的配额数量,均由商务部计算。商务部目前正在根据海关数据加紧做技术计算处理,估计7月20日前会将配额下达至市里。配额下达后,企业可根据商务部计算出的具体配额数量提出出口申请,由市里上报商务部,拿到许可证后方可出口。
另据了解,商务部在会上曾表示从明年开始给地方政府留5%的配额裁量权,但地方政府一致拒绝,原因是僧多粥少,如何分配这5%,地方政府压力太大。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胡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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