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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托管中的权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问:某证券公司被托管了,在此期间,我想把股票转到另一家证券公司,结果我去了两次都被他们找理由拒绝了。我想知道,托管期间有什么规定?托管后如果有什么问题,我的股票还有保证吗?

  志愿团专家: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具体的关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接管证券公司的规定。虽然实践中已经存在了好几起证券公司被行政接管的案例,但对于行政接管
的性质、法律地位、主体、对象、条件、期限、措施、法律责任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接管人与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法律关系,行政接管人与公司相对人的法律关系也没有具体的规定。目前我国关于行政接管的立法明显滞后于实践。建议立法机关加强行政接管方面的立法,规范行政接管行为。从我国目前几起案例来看,行政接管都是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对管理严重混乱、经营极度亏损的证券公司主动采取行政干预措施,避免公司状况进一步恶化,保护投资者权利益的行为。由于我国在行政接管方面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所以在实践中各公司被接管的情况也不同。从行政接管的初衷来说,政府都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才实施行政接管行为的。在行政接管中,投资者的权益一般不会受到侵犯。

  问:我是证券公司一名员工,当初参加公司员工内部集资理财,现在公司被托管经营,当初的员工内部集资理财现在没有被确认为人个债权,请问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吗?

  志愿团专家:在法律上,证券公司向内部员工集资与员工委托证券公司理财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

  证券公司向内部员工集资,是证券公司为了募集资金,向公司员工进行借款,并约定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行为。由于该行为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违法了国家关于企业不得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等规定,应当认定该集资行为是一种无效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集资行为被认定为无效的,收取资金的证券公司应当把收取的资金返还给员工,但是约定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证券公司拒绝返还集资本金,员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证券金融监管部门投诉。

  员工委托证券公司进行理财的行为则是证券公司基于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而进行的一种代理理财行为,是员工与证券公司分别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通过委托理财合同而建立起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双方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调整,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员工作为委托人应当对证券公司代理理财的结果承担责任。合同期满后,证券公司应当把受托的财产及其孳息返还给委托人。如果证券公司在合同期满后拒绝将受托的财产及其孳息返还给员工,员工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诉讼。你与证券公司之间具体建立的是哪一种法律关系,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分析。但无论构成哪一种法律关系,你对诉讼权利的行使都不受影响。

  上周值班嘉宾简介:

  薛洪增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资深律师。以金融、投资、证券、公司并购业务见长。成功代理法人股交易案、公司收购案等百余件案件,涉案标的约5亿元。目前正代理东方电子证券民事赔偿案。

  作者:薛洪增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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