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17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4日
除息日:2005年6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日
一、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5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年末总股本1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430万元。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3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以拟对其发放现金红利的50%为基数,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17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4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2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日
由于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公司调整了红利发放日,未在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红利发放工作,由此给各位股东所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432-3993460 3993300
联系传真:0432-3993460
联系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13202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1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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