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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同方:对价支付程度仍需破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5: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北京消息 清华同方董秘孙岷向本报介绍了该公司前期试点工作完成后的三点总结。

  首先,如何理解前期方案?首批4家试点中其它3家均顺利通过,而同方方案却遭到否决,排除小股东数量大且分散的原因,同方相信自己前期的工作可能存在问题。但是也提请各方注意,前期方案究竟有无可取之处。他为理解方案提供了一个视角,即10转增10意味着第一步采用资本公积金送股,送股比例为10送3.56,这一步已经与其它试点企业支付的对价
基本一致;第二步实行转增,无论大小股东一律10转增4.75,在送股的基础上再次让利。

  孙岷说,同方10转增10,虽然扩大股本,但基于对自己业绩会有实质性提高的考虑,所以提前将股票转增流通股东,应该可以让股东在未来实现进一步的获利。此外,方案巧妙的地方在于大股东持有的清华同方股票未动,对国资委也有交代。

  其次,对价支付程度究竟是什么?持反对意见的流通股东认为对价支付不够,一部分股东要求更多送股,那么对价支付的度究竟在哪里?如果送少了流通股东显然还是不会赞成,如果送多了业绩将更加摊薄,对未来的股价走势将产生不良影响,大股东也不会满意。下一步如果不就这个问题达成共识,同方股权分置改革显然还不能破题。

  第三,首批试点的4家企业,既有民营成分也有国有成分,既有传统行业也有高科技行业,4家企业都有各自的类型和定位,也都有各自一定的代表性,未来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4家企业的试点经验对于各自所代表的公司类型将产生何种影响,还值得各方进一步探讨。

  孙岷同时阐述了同方的三点想法:

  第一,希望各方清楚补偿和对价的区别。补偿是对过去损失的弥补,对价更大程度上侧重对未来的支付。由于小股东持有同方股票的成本不尽相同,绝对公平的补偿事实上很难实现;但支付理性的对价,对公司未来的业绩水平和股价走势产生良好的作用,流通股东才可能得到比较现实的补偿结果。证监会提出对价这个概念本身,恐怕就是强调各方都要面向未来,是符合市场规律的界定。

  第二,同方要重新认识投资者关系。同方并不是不重视投资者关系,其所进行过的路演、投资者沟通会等都是非常经典的沟通方式,但是没有充分达到目的。在试点过程中,如何让投资者真正理解企业的想法,真正吃透企业的方案,尽量避免错误信息的干扰,是一个重要问题。

  第三,表决机制是否可进行调整。如可以考虑在方案推出之前即让投资者参与方案的设计,让投资者更深地参与到方案设计和研究工作中,投资者就可能更理解公司利益,进而做出更理性的判断。

  作者:记者 周翀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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