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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纺织品出口将施行临时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4:27 东南早报

  7月20日起以实绩为依据

  早报讯6月19日,商务部颁布2005年第十三号令,决定为加快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转变,稳定纺织品出口经营秩序,从7月20日起施行《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

  《办法》称,商务部负责全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及调整《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有关转口贸易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列入《管理商品目录》的商品,外贸经营者(包括中央企业)应在出口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出口许可的审批手续,并申领许可证,凭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将列入《管理商品目录》:有关国家或地区对我实行限制的纺织产品;双边协议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产品。

  出口许可数量以出口实绩为依据

  临时出口许可数量以相关商品出口实绩为依据,商务部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经营者相关商品出口实绩:按照中国海关10位税则号项下的出口统计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临时出口许可实施之前的12个月;出口实绩金额原则上按出口产品的增值率相应计算,一般贸易按出口额的100%计算,加工贸易暂按出口额的100%计算;对于存在多家子公司、分公司或者控股公司的集团型企业,按照实际经营者(按海关企业代码)进行统计,临时出口许可计入到各经营者名下;对于同一经营者在某类商品出口报关时采用多个中国海关企业代码(企业名称必须相同)的情况,该经营者经向商务部申请并备案后,可合并计算;未申请合并的则按各海关企业代码下的实绩计算。

  临时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

  对管理期限超过一年的商品,商务部将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安排全国临时出口许可总量的5%用于支持未获得申请量的新加入经营者。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一关一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作废。获得临时出口许可的经营者在临时出口许可数量有效期内如无法全部使用的,应不迟于许可年度结束前60天将剩余数量上交商务部。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持有者,如在有效期内未使用量超过申请量20%且未按期上交的,商务部将在下一年度分配中按比例相应扣减其数量。

  出口样品的,对于每批商品数量不超过50件的可免领出口许可证;但属于进口国海关要求凭许可证放行的,经营者应在本企业可申请数量范围内向发证机构申领许可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如在实施前已实行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的,自临时出口许可实施之日起,经营者已领取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不再作为海关通关验放凭证。

  我国纺织品出口回到“配额管理”时代

  这份文件的出台,表明我国纺织品出口某种意义上回到了“配额管理”时代,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将成为企业竞相争夺的“稀缺资源”。新方案因此特别规定,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不得转让、买卖、伪造和变造。凡转让、买卖或伪造、变造出口许可批准文件或出口许可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商务部可以同时取消其已获得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

  另外,据悉对于将原产于中国的商品避开本办法的规定,经第三国或者地区转口至《管理商品目录》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经营者,一经查实,商务部将予以公告,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禁止从事所有与临时出口许可管理产品相关的出口经营活动。通过外发加工方式(OPA)在内地加工且原产地非中国内地的纺织品不适用本办法。(早综)

  相关分析

  量增价跌将失去竞争力

  针对这个新出台的方案,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表示,此次,输往欧盟市场纺织品数量的分配原则是按照企业此前的出口业绩来评定,而与以往不同的是,出口业绩将根据企业的出口金额来判定。这将使造成“量增价跌”的不规范企业在之后的出口贸易中失去竞争力。

  “现在的分配方式综合了各方面因素,比较公平。”商务部研究院纺织品贸易研究员赵玉敏评价说。

  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国内纺企经历了5个月的“蜂拥出口”,目前企业的出口能力正在弱化。“开闸放水似的短暂性出口猛增是暂时的。”WTO纺织品贸易谈判代表李月印分析,“目前企业的订单不足,库存不足,开工不足,之后的出口必将趋于理性。”

  纺织产业占据大半壁江山的绍兴县副县长盛秋平的理解是:“这是一剂重药,将引导纺织企业步入整合,这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在他看来,纺织行业问题的集中爆发不仅仅是因为欧美市场的限制和紧缩,很大程度上是国内纺织行业本身问题的聚集,“整合,是时候了。”(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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