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有望成为抵押物 为企业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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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2:4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表示,人民银行正在积极参与物权法的修订,拟增加动产抵押质押的内容,为企业融资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吴晓灵在福州参加海峡青年论坛时说,现行的担保法规定,质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动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但是对于“其他财产”没有作明确的解释。在实践中,有些动产和权益是有价值和能带来未来收益的,比如存货、应收账款、收费权、
吴晓灵说,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最近,一些大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研究成立专门针对微型企业的信贷部门,进行小额信贷的试点;研究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方法,努力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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