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42家试点公司的出现,30家保荐机构也闪亮登场。但记者昨日发现,部分保荐人和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亲密关系”,这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公正性提出了更大的考验。
据悉,第二批试点公司之一的传化股份(002010)的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然而该上市公司的2005年一季度报告却显示,东方证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为20
.2万股。
对此,传化股份董秘冯国祚昨天对记者表示,东方证券是该公司新股发行的主承销商,一季报显示的20.2万股,为当时包销时所剩的余股。此外,东方证券近期进行了减持,目前已不是公司第一大流通股股东,但仍在十大流通股股东之列。
东方证券与传化股份出现的关联关系,是否影响其保荐资格,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关于保荐人的资格,证监会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中规定,保荐机构应公开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试点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此外保荐书还应说明,保荐机构有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证监会还在《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保荐机构与其保荐的试点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得存在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
但专家指出,按照目前的法规,东方证券只要作出持股说明,就仍然具备保荐人资格,因为有关规定并没有对持股比例提出上限,也没有规定具体怎样的情形会“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海通证券投行部庚元博对记者指出,从正在操作试点的保荐券商的意见看,普遍反对保荐机构对被保荐公司持股。
东方证券并非惟一一家与被保荐的上市公司有“亲密关系”的机构。金发科技(600143)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也兼“保荐人”和“流通股股东”为一体。金发科技2005年一季报显示,广发证券是该公司的第二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数200万股。
此外,中信证券(600030)与其保荐机构华夏证券的关系也非常复杂。此前有媒体称,日前华夏证券与中信证券的大股东———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已经签订了关键的意向书,中信集团有望成为华夏证券的并列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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