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南政府日益重视并积极鼓励对外劳务输出,并取得较好效果。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越南对外劳务输出人数日益增加,1998年-2003年间输出劳务22.3万人,到2004年底在外劳务总数约达40万人,2004年劳务外汇收入16亿美元;近年来每年由输出劳务汇回的外汇收入约为12-16亿美元。通过对外劳务输出不仅缓解了国内就业压力;增加了劳动者收入,提高了其家庭生活水平;同时为国家赚回了一笔可观的外汇收入;还培训提高了输出劳务的技能和思维。
一、劳务输出政策出台背景及演变过程 在1975年越南统一后到1980年期间,越南军队退役军人、返乡返城的青年突击队员、适龄就业青年等群体人数众多,而经济又不景气,使城乡就业压力大大增加,仅靠国内能力难以解决。在此背景下,促使越政府在1980年2月1日出台第46/CP号决定,开始进行向国外输出部分技术劳务人员的长期工作。1980年11月29日越政府出台第362/CP号决议,确定对外劳务合作的2个目标:为部分青年解决就业问题和在国外培养培训一支技术劳动队伍,为越南经济发展需要服务。1983-1984年间越政府继续主张主要向社会主义国家输出劳务,同时扩大输出劳务市场,开始向伊拉克和阿尔及利亚输出少量劳务。1986年12月越共6大决议进一步明确,“采取多种适合形式扩大向国外输出劳务,并将其视为劳动计划的有机部分”,并将其作为各行业、各地乃至全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为落实越共6大决议,从1987年起越政府与外国签署了许多劳务输出协定、议定书,将几十万劳务输出到原苏联、东欧、利比亚、伊拉克等国。1987年12月26日越政府又作出第398/CT号决定,允许越南建筑公司参与国外投标。1988年6月30日颁布第108/HDBT号指示,按照直接合作形式与外国合作扩大劳务和专家输出范围。1994年劳务输出政策正式纳入劳动法。届时越南劳务输出政策已基本成型。尔后越政府就劳务输出法律法规不断进行了修改补充,日臻完善。
上世纪80年代到1991年越南经济体制还是计划体制,为落实劳务输出政策,输出劳务全过程都由政府包办代替,从签订对外输出劳务协定,挑选劳务输出人员,投资培训劳务,组织输出,国外管理,乃至到期返回。同时还享有一些特殊权利和应尽的义务。1991年至今,按照新机制新政策,对外输出劳务工作全部由劳务输出公司负责,劳务人员需自行准备材料、证件、签证等,还需向劳务输出公司交纳一笔服务费。按照政府现行政策,国外劳务带回的商品免征进口税,鼓励劳务将外汇汇回国内,从国外回国失业给予政策补助等。
二、劳务输出重点市场转移 从1980年到1991年期间越南劳务输出重点市场主要为原苏东各国及个别中东国家。现越南在国外劳务人员约为40万,分布在40个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台湾、韩国、日本、马来西亚、老挝。
三、在国外主要从事的领域 据越南劳动社会荣军部国外劳务管理局(对外输出劳务工作主管局)统计,越南输出的劳务在国外从事的行业近30种,主要集中在机械制造、建筑、电子组装、纺织、水手、社会服务等。除到日本的研修生、水手、航空乘务员、专家等需要一定专业水准外,大部分劳务属于普通劳动者。如在台湾的8万劳务中,在工业领域工作的占32%,水手占17%,社会服务51%。在马来西亚的7万劳务中,在工业企业工作的占70%,建筑领域近30%。
四、存在的问题 由于现在输出劳务工作全部由劳务输出企业负责,企业为了追逐经济利益,有的企业对输出对象国或地区不甚了了,对输出劳务人员选择不严;有的劳务素质低下;对输出前的劳务培训简单马虎;只顾收费,管理培训不到位;致使在外劳务不严格履行合同、不遵守规章制度、逃工、打架斗殴等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佣工企业不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五、未来计划 2005年头5个月越南输出劳务2.55万人,其中对台湾位输出劳务14385人,占56.3%,居首位;其次为马来西亚5085人;全年预计输出劳务约达6.5万人。从现在到2010年越南计划年均输出劳务10万人,以后争取年均输出15-20万人,力求经常保持40-50万劳务在国外工作。随着越南对外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入,政府的积极推动,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劳务输出企业工作的日益规范,人力资源培训工作的加强,劳动力素质的不断提高,相信今后越南在劳务输出领域会继续向前发展。(信息来源:承包劳务频道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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