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部委专题--商务部 > 正文
 

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大余回乡创业政策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17:42 商务部网站

  为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近日,大余县成立了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者协会,并出台了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优惠政策。该县规定,对回乡创业人员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如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30%、但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可按计
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回乡创业人员,从有收入年度开始,三年内免征有关税收。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的回乡创业人员,可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回乡创业证》优先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信息来源:大余县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文章类型: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网友装修经验大全
经济适用房之惑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变质奶返厂加工
第8届上海电影节
《头文字D》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林苏版《绝代双骄》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