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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政府通过给予出口型农业免征消费税和实行零税率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17:24 商务部网站

  6月10日,汤加政府通过给予出口型农业免征消费税和实行零税率的特殊政策。

  一、进口农用商品免征消费税范围

  1、农用杀虫剂、农药、杀真菌剂。

  2、农业机械和农业工具,包括手工工具和木制碾磨机械。

  3、农用种子和化肥。

  4、饲料。

  5、活禽。

  6、活牛。

  7、活猪。

  8、农用包装材料。

  二、零税率范围

  第一项所列范围实行零税率。

  6月14日,汤财相SIOSIUA TT‘UTOIKAMANU发表声明称“给予农户免征消费税,政府将失去约170万潘加的税款”,因此拟中止“出口多元化基金”以弥补税源的差额部分。

  在实行消费税前,政府给予农户免征的关税和国税约325万潘加,其中关税75万潘加、港口服务税100万潘加、收入税150万潘加。

  (信息来源:驻汤加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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