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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出口将实施临时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15:57 扬子晚报

  6月19日,商务部颁布2005年第十三号令,决定为加快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转变,稳定纺织品出口经营秩序,从7月20日起施行《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称,商务部负责全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及调整《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列入《管理商品目录》的商品,外贸经营者(包括中央企业)应在出口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出口许可的审批手续,并申领许可证,凭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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