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理财产品再度升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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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14:47 证券时报 | |||||||||
投资需求旺盛、运作更趋规范、产品不断创新———人民币理财产品再度升温 今年3月,随着央行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至0.99%,货币市场的收益率急剧下降,再加上货币市场基金的激烈竞争,各家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纷纷黯然退场。然而近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再次升温———4月25日,交行人民币理财产品“重出江湖”
据业内人士分析,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再次升温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居民的投资需求旺盛;二是银监会相关办法的出台规范了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运作;三是银行在产品上不断创新,满足了客户的需求。 收益率具有吸引力 最近由于国家对于楼市的加强调控,以及股市的持续低迷,居民储蓄的投资渠道再次收窄,其对低风险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需求大大上升,市场上甚至又出现了久违的半夜排队买国债的现象。近期,交易所国债指数创出历史新高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 但是,毕竟有一些国债品种个人投资者是无法自己去购买的。因此,在没有更好的投资渠道的时候,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就再次受到不少储户的青睐。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年收益率在2.5%左右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对投资者还是具有吸引力的。 投资者利益有保障 5月25日,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和《指引》明确规定了个人理财产品的销售要求。新规正式出台后,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运作将更加规范,投资者的利益也受到了更多的保护。 首先,银行不能捆绑销售产品了。去年很多银行在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时候经常是以一定的比例搭配吸收存款。今年年初,银监会已经内部下文,明确禁止搭售储蓄存款产品。而这次即将出台的《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理财计划可以包括储蓄存款产品,但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当做理财计划或理财产品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捆绑销售。 其次,银行不能再乱收费。银行收费却不告知客户,这种做法今后也将被禁止。《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需要统一调整与客户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客户;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投资管理情况需要对已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时,应获得客户的同意。以前银行单方面修改服务条款,客户只能被动地接受,有了新的规定,客户的知情权受到了保证,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也会更放心。 此外,对承诺收益作了严格的规定。今后只有5万元以上的理财产品,银行才可以承诺其“预期收益”。《办法》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的保证收益率低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并且理财投资收益率高于保证收益率时,高出部分可以由商业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收益。 以上这些新规定规范了人民币从销售到投资运作的方方面面,使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运作更加透明、风险控制更加完善、收费更加合理,这也是人民币理财产品最近重新旺销的重要原因之一。 产品创新求变 针对目前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率降低,货币市场基金竞争压力等等,各家银行最近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都突出了创新二字。 中国银行于4月22日至5月11日发售第二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分别为一个月、三个月和一年,年收益率分别为:1.5%、1.8%、2.45%。据介绍,其中三个月产品附加了可续约选择权条款,即产品到期后客户有权选择是否续做;而一年期产品附加了客户提前赎回选择权条款,即客户在持有期内有三次可提前赎回的选择权。中信实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还附加了质押条款,尽管在投资期内银行和客户均不能提前终止,但客户可以就该产品质押申请贷款,质押比例可达90%。而光大银行日前推出的“阳光理财B+A计划”最具有产品创新的性质,该产品是以人民币投资获得美元收益的理财产品,期限为一年,到期后投资者可以获得全额人民币本金和2.37%的美元收益。由于国内货币市场收益率降低,该产品有针对性地将投资方向从央行票据和国债市场转向外汇市场原生及衍生产品,拓宽了投资来源的渠道,扩大了投资收益,在产品设计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正是这些不断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创新才充分调动了投资者的热情,据业内专家预测,人民币理财产品未来还可能出现更多的变化:一是人民币理财产品卖点将逐步转向流动性;二是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将大大丰富;三是增加人民币理财产品的理财功能;四是让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与利率或商品(黄金、石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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