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购物时往往不在意商品包装上的条形码,可这个小标识却十分重要,它可以成为消费者查验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记者日前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广东省将对超市内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条码者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可处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据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条码管理部郭龙祥主任介绍,在流通领域条形码起着十分重要
的作用。只要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配备扫描设备,贴有条形码的商品被扫描一下,再结合一些数据传输技术,就可以完成产品在某一地区,甚至全球范围内的实时跟踪与追溯,对问题产品实行有效召回,尤其是在食品生产与流通领域,条形码必不可少。
目前我国境内注册的标准条形码只有690、691、692、693的前缀码已经实施,如果消费者购买时发现所买商品的条形码不是以上述几个号码开头的,就要警惕该商品有可能属于假冒产品,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7月1日起严格实施行政处罚。日前,广东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对广州市内好又多、岛内价、易初莲花、新一佳、安南大药房、老百姓大药房等多家大中型商贸市场、超市突击检查实施商品条码管理情况,发现超市存在同一产品印有两个条形码以及电器没有使用店内码或没有条码的情况。
检查中还发现,药品、玩具和电器三类商品条形码不合格的情况较为严重,广东省内10家药厂生产的中成药和部分进口药没有标注条形码。
另据反映,流通商家还存在以商品条码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的现象,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还有部分单位和个人使用未经注册或者过期的厂家识别代码及相应商品条码,伪造、冒用他人商标条码等。广东省质监局表示,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也将实行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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