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积极推动 资产证券化产品破茧在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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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10:31 证券时报 | ||||||||
2005年中国(深圳)资产证券化高峰论坛日前在深圳举行。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尽管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待于完善,但由于客观存在的强劲需求和监管部门的推动,资产证券化大规模开展已近在咫尺。 央行积极推动
在此次论坛开幕前一天,中国人民银行连发《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5号》两个公告,对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和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其中《规则》要求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15号令则明确规定,信贷资产证券的受托机构每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额应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同期各档次证券的发行额不能少于人民币2亿元;发行说明书中应说明资产支持证券的清偿顺序和投资风险。公告还对登记、托管、交易和结算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与会专家表示,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被选为首批试点银行,这次央行又出台了上述两个更具备操作性的规定,表明管理层推进资产证券化十分积极,首例资产证券化产品有望很快面世。 资产证券化利好金融业 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博士蔡概还指出,资产证券化锁定的目标主要是缺乏流动性、未来可产生现金流的财产。生活中有很多这种类型的非证券化财产,比如住房抵押贷款、项目融资贷款、土地使用权未来收益等,这些均是未来可以产生收入的财产权,都可作为证券化财产。他表示,企业发起人现金流产生了问题,他们就需要对目前的财产进行结构性安排,对于善于理财的人来说,完全可通过证券化安排把精力放在更能挣钱的地方,资产证券化的推出将在无形中改变老百姓的理财观念。 中信信托总裁助理王道远指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选择以特定目的的信托而不是以特定目的的公司方式开展试点,从而将特定目的的信托置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中心和信息传递枢纽地位,信托机构成为资产证券化集成服务的提供者,信托机构应抓住这个良好的机会,靠提升自身的管理实力和执业素质,为这项金融创新产品和投资者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托服务。 大成基金助理总经理周一烽指出,资产证券化是近30年来全球金融领域最重大,也是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国内推出资产证券化对基金业来说也是一个好的机会。首先,证券化产品的出现使基金投资资产选择范围扩大;另外基金产品线可以进一步丰富,基金公司可以设计以资产证券化产品为基础的基金产品,并通过组合管理进一步优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收益水平。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祚君表示,中国资产证券化的道路如同西方国家一样,正从“抵押融资型”走向“真实出售型”及其混合时代。从目前中国法律框架来看,目前开展“真实销售型”的资产证券化需要解决几个关键问题,其中真正的困难在于信贷资产评估、资信等级评估以及评估定价系统,由谁来聘请评估机构,中国的评估机构是否有能力进行评估等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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