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光华/文
商务部前不久发文对“商业零售企业超出合同期限,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等六类商业欺诈行为进行严惩之后,福州市供货商协会日前向笔者透露,他们将与近400家供货商会员共同行动起来,筹建相关预警机制。
“商务部惩治恶意拖欠供货商货款等六类商业欺诈行为文件的出台,对供货商来说是个利好的消息,说明国家对保护供货商利益非常重视。为保护供货商的合法利益,解决长期以来卖场拖欠供货商货款的积习问题,目前我们协会正在抓紧制定旨在协调供货商和卖场关系的预警机制。对于那些恶意拖欠供货商货款的卖场,我们将鼓励会员企业联合起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福州市供货商协会陈先生就商务部出台严惩六类商业欺诈行为这一举措将给供货商带来哪些具体影响问题接受笔者采访时做上述表态。
陈先生在阐释建立预警机制的用意时说,“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想通过对卖场诚信度、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人代表等情况的综合分析,达到让政府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向会员单位发布风险警报和向媒体披露曝光的目的,必要时给不诚信卖场施加一定的压力,以保障供货商的正当权益。”
陈先生同时也强调,现在不少供货商货款被卖场恶意拖欠之事之所以频频发生,其中也有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供货商雇用的业务人员本身素质参差不齐、风险意识不强、法律常识不够引起的。因为缺乏相关法律常识等原因,业务人员在跟卖场签合同时往往没把货款结算方面的条款规定清楚,就是有这方面的规定往往也有失公允,不利于供货商一方。此外,一些供货商之所以频频遭遇卖场“盘剥”,还跟供货商的品牌意识缺乏有关。一些供货商因为其商品品牌小,跟卖场谈判时讨价还价的底气不足,这就必然导致卖场抬高对弱势商品的准入门槛,并在“进场费”、“货款结算”等诸多方面制定非常苛刻的“霸王条款”,比如“巨额铺底货”、“售完后结算”等。这些“霸王条款”的存在使小品牌商品在进卖场的过程中,处于一种进退两难的境地,“进去找死(因为要受到卖场的种种盘剥),不进去等死(因为失去了展示商品形象的重要窗口)”。因此,在预警机制中,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尽快提高会员素质,做好会员培训工作,目的在于提高供货商的综合素质和抗风险能力。
一知情人向笔者透露,卖场往往凭借其掌握终端市场的优势地位,单方面制定对供货商不利的“霸王条款”,套牢供应商,并靠供货商的货款搞无本经营,其挤占供应商货款的目的是开新店、搞其他投资或弥补投资亏损,转嫁企业的经营风险。曾经连续两年进入“中国连锁商业企业百强”的福建华榕超市集团,就是靠拖延供货商的贷款发展。2002年终因供货商联手停止供货而关门。
福建省家电行业协会一位负责人向笔者披露说:“迄今为止,仅到我们协会反映的几家供货商,被各大卖场拖欠或待结的货款就有3000多万元。据我们初步估计,福州各家电供货商待收的货款起码有上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超期拖欠的。”福州市供货商协会人士称,卖场拖欠货款的理由很多,如“库存量超标”、“对账没对好”、“没时间结账”、“产品质量有问题”等,这些理由有的是正当的,但更多的只是卖场单方面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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