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税收优惠含意 彰显管理层支持股权分置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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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8:36 经济观察报 | |||||||||
财税部门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决心和魄力再次彰显。 继今年1月24日调减印花税之后,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出台两项减税措施: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征;股权分置改革中因支付对价发生的股权转让免征印花税,股份、现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今年政府对资本市场支持力度明显增大,尤其在减税税费上,其力度和密度为近年来所罕见。”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表示,“但相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内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仍然偏高。” 看得见的好处 “调减印花税、减半征收红利税等,将为公司每年增加数十万元的利润。”浙江昌瑞贸易公司的有关人士在兴奋之余仍希望财税政策更多地向投资者倾斜。 作为浙江当地的机构投资者,浙江昌瑞是一批二线蓝筹公司的活跃投资者,每年的交易量都在数千万元以上。 “仅减半征收红利税一项,将给流通股股东增收15亿元。”大通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刘家伟在经过一番测算后表示,这两项税收优惠政策给市场带来的实惠有望超过百亿元。 根据证监会的统计数字,截至4月30日,在公布年报的1376家上市公司中,有759家提出派现预案,拟派现总额为769亿元,加上去年中期派现的49亿元,整个派现总额为818亿元,占当年上市公司净利润的47.2%。 如果按派现总额818亿元计算,其中,占总股本35%的流通股股东税前可获得的现金红利为286亿元。那么按照个人投资者持股市值占总流通市值的50%计算,本次税收优惠带来的直接影响为14.3亿元。 此外,免征因支付对价发生的股权转让印花税,股份、现金收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将使投资者得到更多实惠。以已经通过的股权分置方案的三一重工为例,其非流通股股东共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100万股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实际免税金额预计将接近1400万元。 降低交易印花税也使投资者交易成本降低了一半。以证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为例,今年3月,股票交易的总金额为2977.3亿元,印花税收入为9.58亿元。而在政策实施前的2004年1月,股票交易总金额为3016.78亿元,其印花税为12.06亿元。 在交易金额大抵相同的情况下,投资者少支付了近3亿元的税费,若以此推算,投资者全年将少支付近40亿元。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今年第一季度整个印花税收入为22.55亿元,而去年同期印花税的收入为65.67亿元。仅去年3月份,印花税收入就达到了22.78亿元。 国家印花税收入的大幅度减少,意味着投资者少支付了交易成本。尽管均摊到7000万投资者身上,其每人不过五六元,但对于那些交易量较大的券商、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而言,数百万元的印花税仍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如果某家券商自营业务做得比较好,且持有股票的上市公司派现和分红较多,降低交易印花税和红利减半两项利好将使公司增利至少在百万以上。”北京圣亚达投资的分析师朱胜国认为,对陷入生存窘境的券商而言,其意义依然重大。 政策效应 粗略估算,股票交易印花税和红利税减半征收,投资者将少支付300亿左右的交易成本。而且,在股息红利税减半征收的消息公布后,目前有超过42家上市公司对扣税后的红利做出及时调整,这意味着投资者将得到更多。 但是,市场人士均认为,与股市下跌套牢的几千亿资金相比,印花税和股息减半给投资者带来的实惠还只是杯水车薪。 “不过,这是一种积极的信号和趋势,显示了政府对支持股市向好的态度。”贺强认为,管理层已经意识到投资者交易成本偏高的问题,不排除未来仍有降税的举措。 尽管已经减半征收交易印花税和红利税,但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杨志清教授看来,国内股市投资者的税收负担仍然偏高,双向2‰的印花税不说,红股红利还要缴10%的所得税。而香港股市印花税仅1‰(单向)、股息红利不缴税;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世界主要股市早已免征印花税。 “红利所得减半的积极意义还在于鼓励价值投资,鼓励投资人倚重红利派现长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杨志清表示,上市公司今后分红派现也许会更趋积极,毕竟分红派现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得到的更多。 市场人士指出,此次税收优惠,透露出管理层积极支持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决心,打消了后续试点公司对税收方面的担忧,有助于其推出更优厚的支付对价方案;此外,红利所得税的减半不仅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积极性,也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价值投资理念,使投资者更加注重现金回报。 链接 证券交易印花税历次变动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3‰,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文件,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12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3‰提高到5‰。 1998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 2001年11月16日,财政部决定将交易印花税率从4‰调整为2‰。 2005年1月23日,财政部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2‰调整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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