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2、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3日。
3、除息日:2005年6月24日。
4、现金红利派发日:2005年6月30日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05年4月19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4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网站地址:http://www.sse.com.cn。现将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年度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永会审字(2005)第098号审计报告确认为19,394,156.7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95,085.58元,提取公益金1,125,377.74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8,876,908.83元,扣除已分配的2003年度的利润8,408,929.4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641,672.88元。
本年度利润的预案为:按现有总股本8408929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8,408,929.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8,232,743.48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3日
除息日:2005年6月24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30日
三、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持有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个人所的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元;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国有股及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派发现金红利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股东帐户卡;
(2)银行帐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有关咨询机构: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刘峰
咨询电话:025-57376981
六、备查文件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0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