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3日
除息日:2005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30日
一、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5年5月12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5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分红派息:以2004年度末总股本198,892,8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共计9,944,640.00元。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0.05元
4、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对于法人股股东及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0.5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3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24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6号
3、联系电话:0991-3836028
4、传真:0991-3838191、383602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六月二十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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