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5年6月16日在沈阳与沈阳铁路局签订了《沈阳铁路局与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框架协议》,现将该资产转让协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资产概述
1、收购资产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05年6月16日在沈阳与沈阳铁路局签订了《沈阳铁路局与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框架协议》,拟由本公司收购沈阳铁路局所拥有的自长大线沙岗站三号道岔后一条铁接点(即0km)至鲅鱼圈二分区车场(营口港务局与国铁土地界标)范围内14.171km沙鲅铁路支线、鲅鱼圈站的相关必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线路、信号、车务设备、土地、房屋等(下称“沙鲅铁路支线资产”或“转让资产”)。
2、本次拟收购的沙鲅铁路支线资产中,建筑物及机械设备的原值为8181.21万元,净值4751.78万元;土地总面积为714,239平方米。最终的资产收购范围需要双方协商确定,收购金额需要双方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及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3、上述资产收购尚需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4、上述资产收购尚需经过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资产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5年6月16日在中国沈阳市签署:
出让方:沈阳铁路局
受让方: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出让方合法拥有自长大线沙岗站三号道岔后一条铁接点(即0km)至鲅鱼圈二分区车场(营口港务局与国铁土地界标)范围内14.171km沙鲅铁路支线、鲅鱼圈站的相关必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线路、信号、车务设备、土地、房屋等;且出让方愿意向受让方出售,而受让方为其经营目的,需要购买出让方的该等资产。
据此,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转让的资产范围、业务及人员安排
双方同意依据商定的资产转让范围,由受让方向出让方购买沙鲅铁路支线资产。
沙鲅支线土地按双方共同确认的范围,由受让方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取得,并由受让方按评估地价60%向出让方支付划拨土地转让价值。
在前述转让资产的出售完成后,受让方与出让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及相应责任,由双方另行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加以确定。
依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出让方与转让资产相关人员的转移方案,并进行相应妥善合理安排。
2、转让价格及支付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以该资产200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具体支付时间另行规定。
3、资产转让时间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与转让资产有关的全部审批、变更、过户等工作。
4、先决条件
上述资产转让尚需经过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等。
三、进行资产转让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营口港作为东北地区第二大港口,货物吞吐量近年来不断增长,沙鲅支线承担着营口港全部的铁路运输业务,其运能已不适应港口货运量的增长,在目前的租赁经营模式下,公司不能依据市场需求及时投资扩充运力,影响铁路运输综合竞争力。
同时,公司通过收购沙鲅支线,可以依托该支线继续拓展铁路临港物流业务,提高公司临港物流业务收益及综合竞争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对股东价值回报的空间。
四、备查文件目录
沈阳铁路局与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6日签署的《沈阳铁路局与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