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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流通不会立马上市出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 14:18 海峡网-厦门晚报

  财经快报

  本报综合消息昨日,国资委公布了《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国有股控股股东须确定最低持股比例。

  《意见》特别提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并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并披露。今后,国有股股东所确定的最低持股比例需要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要求规范、有序进行。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在就《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特别强调,国有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虽然获得了流通权,但并不意味着这些股份都会马上上市出售,其中为保证控股地位所必需的股份应继续持有。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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