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4月30日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银川市的实际,6月16日,银川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公布。即日起,普通住宅可以继续享受交易时契税减半的优惠政策,非普通商品住宅交易时,不再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即按3%计征契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两年的,销售时按销售额恢复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销售时继续免征营业税。
银川市房管局、银川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发布的银川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宅标准中规定,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2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30平方米以下,每年按照上年同区域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2倍,并根据地区实际上浮10%来确定当年商品住宅的成交价格,同时符合小区容积率、单套面积、销售价格规定的为普通商品住宅,超过标准的为非普通商品住宅。按银川市2004年住宅的平均交易价格(不含经济适用住房、高档别墅),分区域来看,兴庆区的住宅平均价格为2223元/平方米、金凤区为2130.89元/平方米、西夏区为1415元/平方米来计算,2005年普通商品住宅成交价格(初装修)为,兴庆区2934.36元/平方米以下;金凤区2812.77元/平方米;西夏区1867.8元/平方米。经认定住宅的节能性能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节能50%以上规定时,成交价格在同区域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2倍的基础上可上浮20%,即兴庆区3201.38元/平方米、金凤区3068.47元/平方米、西夏区2037.60元/平方米。整幢房屋平均交易价格(各层交易价格之和/楼层数,顶层价格不得低于一层价格的15%)超过以上价格的,均属于非普通商品住宅,按3%计征契税。
(信息来源:银川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宁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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