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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交易结算收费办法确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 12:02 证券时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昨日对远期交易结算业务正式明确收费办法,确定为双向收取交易结算服务费,每笔170元。

    结算公司为此发布的通知称,为适应刚刚正式推出的远期交易结算业务,根据其业务的不同特点及处理流程的复杂性,确定从2005年6月15日起在远期交易结算成功后向结算双方收取远期交易结算服务费,每笔170元。如结算合同未能形成或结算
失败,根据处理结果按违约清偿每笔5000元向违约方收取。

    据介绍,2003年公布并实施的结算公司业务收费办法,主要是根据当时银行间市场的交易结算业务种类而制定的。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新业务的不断推出,收费项目也应随之调整。2004年5月24日,结算公司根据买断式回购的推出,曾增设买断式回购收费项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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