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决定对提前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客户收取违约金,此举再次掀起了人们对房贷违约金的关注。记者从我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了解到,各家银行对房贷违约金的规定不尽相同。
记者从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了解到,工行已于四月份对提前还贷者收取违约金。具体标准为,对提前还贷者按照还贷额的5‰收取违约金。例如,贷款余额为15万元,贷款
者决定提前归还10万元,则违约金为10万×5‰=500元。
记者在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了解到,该行将按照中国银行总行的规定处理。总行政策明确规定:对已签订的借款合同,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已对提前还贷的时间、金额、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的,可收取相应的费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暂不向客户收取相应费用。新发放的贷款,则根据市场情况,参照同业做法,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对于违约情况的处理,该行规定具体标准为支付提前还贷额当月的利息。例如,提前还贷额度为10万元,则违约责任所需付出的代价为10万元一个月产生的利息,其他无任何费用。在农行和建行记者了解到,这两家银行目前还没有对提前还贷者收取违约金。
对于收取还贷违约金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根据银行业的经验,在收费一事上,各家银行基本上采取的是“地区结盟、静观其变”的做法,也就是说,某一地区的某一家银行如果率先进行收费,这一收费方式一旦被市场接受,其他银行就会开始跟风。因为,在收费一事上,各家银行都不会含糊,而且收费一旦被“约定俗成”,也不存在客户流失的可能。在解决收与不收的问题后,各家银行或许用“收费金额多少”来做文章。而且,全国多数地区的实际情况表明,收取违约金应该是大势所趋。
收取收违约金,这对以后市民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有什么启示?对此,有关人士认为,今后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向银行贷款时,必须根据个人具体情况,与贷款银行约定好还款的期限,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贷款,否则,就算你手头有余钱,要提前归还住房贷款,也要付出一定的违约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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