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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商行一支行行长被判死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 08:53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太原6月17日专电原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街支行行长张原清伙同他人多次诈骗本行贷款共4385万元,购买、伪造银行票据,多次诈骗本行存款共1.3321亿元。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张原清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山西省高院考虑到张原清帮助王红实施票据诈骗11笔1.3321亿元(包括未遂1000万元),归还了5笔5380万元,未归还7941万元,有多次催促王红尽快归还存款的情节,本人没
有占有所诈骗钱财,不属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故对张原清以犯票据诈骗罪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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