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检查发现19家燃气企业存在安全隐患
168公里地下燃气管线工程未移交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秀瑜通讯员吴涛)记者昨日获悉,市建设局于5月17日至5月20日对全市19家燃气企业的全部储配站、气化站、供应站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在检
查中发现,全市19家燃气企业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此次检查共发出现场抽查记录表17份,整改通知书5份,提出现场检查意见72项,市建设局将从下周起对全市燃气企业进行复查。
罐装气缺斤少两
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向操作人员提供易导致违章操作的充装设施,多数企业未配备防护服、呼吸器等装备。一些企业还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现象,没有严格遵守检斤制度,甚至在使用了自动控制的电子秤后,擅自取消了重瓶二次检斤的程序或在原充装秤上进行检斤操作。还有一些企业在充装前没有对充装秤和充装枪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充装泵老化导致漏气
在排查设备安全隐患时发现,一些企业的储罐安全阀防护帽锈死、安全阀已过校验期;泄漏报警器失灵甚至缺装;充装台空瓶瓶阀未关严漏气;储罐、管道、液位计有锈蚀,液位计未定期校验;紧急切断阀漏油;消防喷淋部分堵塞。针对这些情况,市建设局当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据悉有关企业已整改完毕,排除了安全隐患。
168公里管线未移交
在对燃气管网检查中发现,有60多处燃气管线被压占,168公里的地下燃气管线工程未移交。据了解,燃气管线被压占容易导致管线断裂发生恶性事故,市建设局将对占压燃气管线的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不达要求坚决不予施工
据市建设局总工程师李荣强介绍,市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道燃气设施保护工作,凡施工现场影响到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实施安全保护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监理单位、市燃气集团、质量监督单位、安全监督单位也必须加强监管,对没有签订地下燃气管线保护协议、没有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供气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明确燃气管线保护责任人的,坚决不予施工。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秀瑜通讯员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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