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部委专题--商务部 > 正文
 

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23:22 商务部网站

  颁布日期2003-12-25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六届三次全会部署,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消除思想和体制障碍,解决制约我省发展的环境问题,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省委、省政府日前特作以下规定:一、高度重视环境建设

  1.解决发展环境问题是我省当务之急。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地区间竞争集中表现为发展环境的竞争,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发展环境的水平直接决定着对外开放的水平,发展环境的优劣决定了发展的快慢。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一轮区域竞争格局中,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竞争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地区都在全力优化各自的环境,抢占发展先机。要加快河北经济的发展,必须牢固树立“环境是第一竞争点”、“环境是开放的生命”、“环境出效益”的理念,增强优化发展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破除思想和体制障碍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要在河北搭建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必须与时俱进,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深化改革中开拓进取。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突破体制上的制约,实现国资、民资、外资之间的顺畅对接,让一切促进社会进步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3.在全社会营造“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从发展”的浓厚氛围。

  全省上下要切实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冀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动员和发挥全省人民的力量和智慧,增强全社会的“亲商、安商、扶商、护商”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优化政策环境

  4.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设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迟于2004年6月30日予以取消。禁止以任何方式审批或变相审批上级部门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对已下放到各设区市的审批事项,省直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收回。扩大县级30强的审批权,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外,须经市审批或由市管理的,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须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由扩权县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今后,除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

  5.落实投资者投资自主权。对于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省除对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外,均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再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程序,由投资主体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水资源及防洪评价等许可手续和进出口减免税确认手续。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6.对不同所有制经济实行相同的经济政策。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在税收、投融资、价格和收费、土地供应、对外贸易以及各种优惠政策方面,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享受同等待遇。

  7.简化规划环评和专项评价。对已经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各类规划和区域,建设项目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的,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简化评价内容或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并减免相应费用。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大纲审查内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评价等级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地震、文物、水利、国土等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开展前瞻性专项评价工作,确定重点控制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对重点控制区域以外的建设项目,简化评价审批手续。

  8.保证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用地。对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确保建设用地。一般性的建设项目,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城市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转用、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建设单位占用耕地的,可以自行开垦补充耕地,经验收合格后,省、市不再收取耕地开垦费。没有条件自行开垦耕地的,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耕地开垦费。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可采取土地出让、租赁、划拨、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内双方议定。

  9.解决项目建设进场难问题。对征地手续完备、资金到位的项目,当地政府要严格执行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对征地补偿安置经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失地农民、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能按期入场。

  10.放宽对民营经济注册资本的限制。投资者开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一次缴付有困难的,对法定注册资本以上部分,允许其分期注入,首期注入不少于30%,一年内实缴50%以上,两年内全部到位。注册资本到位前,公司须按注册资本承担民事责任。

  11.放宽对企业登记专项审批的限制。企业设立登记时,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其他前置审批项目均改为后置审批。对有筹建期的企业经营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先核发用于筹建的有效期一年的营业执照,以方便企业办理银行开户、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等有关事宜。在相关部门办结有关批文或许可证后,即通知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正式营业执照。对后置审批事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核发营业执照。对相关部门驳回专项审批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申办人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并通过企业年检予以审核把关。

  12.杜绝国有资本的暗箱操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罚没物及公物拍卖必须公开进行。

  13.开放建筑市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项目服务机构到我省开拓市场,可以直接开展业务,免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4.清理、压缩收费项目。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全面清理、大幅度减少省政府规章规定的收费项目。对确需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新增的除外)或收费标准的调整实行听证制度,在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省财政和物价部门对《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每年核定一次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新增或取消的收费项目要随时公布。未经公布的,企业有权拒交。

  15.改进户籍和出入境管理。对于到我省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办理落户手续。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省投资、兴办实业,其境内亲属可在我省城市落户。简化居民申请出境的手续,2005年底前在全省实行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因私护照。为在省内投资的外资、民营企业在居住登记、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扩大往来港澳商务签证的申请范围。三、优化政务环境

  1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政府决策、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等,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要公开。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公用事业单位要公开本单位及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我省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计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要设立咨询窗口和咨询电话,解答企业和群众提出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要经常听取外资、民资企业的呼声和反映,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7.实行行政审批主办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模式,同一审批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要明确一个部门主办,申办人只需到主办部门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避免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对涉及部门内设多个机构办理的,由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统一受理,实行窗口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理,凡审批条件完备的,审批部门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

  18.清理、简化对企业各种年检事项和各类报表。对全省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年度审验事项和要求企业上报的报表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其他年检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企业报表原则上予以取消。对保留的年检事项,实行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办理。扩大免审范围,对连续两年没有不良记录和设立不足半年的企业免审,直接通过年检。需要新增的企业报表,须经省统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企业可以拒填。

  19.放宽对办理证照、年检项目的限制。取消对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广告审查员资格、广告专业技术资格、经纪人从业人员资格、商标代理人资格的核准。商标、广告、合同以及法定代表人等专业培训,不得作为企业开业、年检以及有关许可证核发、年审的条件。有关会员费、咨询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应由有关协会、中介组织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将其作为办理证照和年检的前提条件。

  20.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例行检查要提前通知企业,并严格控制参加检查的人数和次数,尽量实行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检查。任何政府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凡是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组织者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1.改进纳税服务和税务检查。实行税银联网、委托代缴、简易申报、简并征期,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和发票审核。采用税法公告、税法咨询、执法公示等多种方式,开展税收法律服务。建立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制度,除专案检查外,列入诚信纳税名单的企业,免除两年内对其进行的税务检查。建立税务检查准入制度,全面规范税务检查行为。

  22.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的监督、检查和投诉机制,完善政府服务的网络平台。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专网开展网上业务,提高行政效率,提升行政能力,以更高效率的行政流程向社会提供更广泛便捷的信息和服务,逐步形成新型的政府管理模式。四、优化市场环境

  23.打破市场分割、区域封锁。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地方、部门和行业对市场的垄断,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在统一的市场中自由流动。对外省市商品和服务进入省内市场,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设置障碍。

  24.为各类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劳动力和人才支撑。加强对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培训,做好城乡劳动力资源储备和供给。制定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建立完善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办好基础性人才市场,发展急需专门人才市场。探索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效激励机制,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有序流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公共就业服务。

  25.建立多元化、高效率的金融体系。鼓励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来冀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同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合资合作,规范发展保险事业。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多种出资方式的担保机构,形成覆盖全省的担保服务网络。积极培育和挖掘上市资源,支持企业做好申请首发的各项准备工作,引导有条件的上市公司争取配股、增发新股和资产重组工作,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筹措建设资金。

  2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图纸、设计方案、技术说明书、软件等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作用,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坚决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27.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的原则,建立市场秩序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完善标准、计量、质量和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打假责任制。严厉打击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28.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各级公务员的诚信意识,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构建诚信政府。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网站和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记录共享,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五、优化法制环境

  29.完善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做好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废止工作。规范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程序。对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利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依法及时进行清理。

  30.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对于管理相对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任意设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限制。对企业或个人行为,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干预。

  31.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行为,杜绝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对管理相对人的任何行政处罚,执法机关必须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并下达书面处罚决定书,否则,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32.健全政府法制专家咨询体系。各级政府应设立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应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由法制机构、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研究咨询机构进行法律分析和科学论证,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3.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设立法律顾问机构,积极指导为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杜绝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公平、公正地对待本地当事人和外来投资者。依法实行审务公开,强化审限管理。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全部公开审理,所有案件均应在审限内审结,一律公开宣判。

  34.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活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六、优化人文环境

  35.唱响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主旋律。大力弘扬齐心协力,艰苦拼搏,无私奉献,敢于胜利的河北抗非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积极创新,破除各种不利于发展的思想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人人关心发展环境、共同创造发展环境、悉心维护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

  36.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河北在投资环境、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和区位等方面的优势,总结彰扬国内外客商在我省积极创业、快速发展的好典型、好经验,对外让世界了解河北,对内造成优化发展环境的强大声势,塑造河北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开放格局形象。

  37.进一步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打造城市品牌、优化城市形象。以创建文明城市为载体,以提高市民素质为根本,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城市要完善市民行为规范,农村要制定乡规民约,行业要制定自律公约,努力构建诚信河北,形成社会管理公平公正、经济交往履约践诺、人际之间真诚相待的人文环境。七、优化硬件环境

  38.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各地和各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加快水利、交通、通信、能源、现代物流、市场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建设,为投资者置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实施高速公路市市通工程,完善城际之间、城乡之间公路网,加快港口、机场建设,构建陆-海-空立体化高速便捷的交通体系。提高电信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投入,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吸引更多的外资和社会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

  39.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节约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搞好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搞好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把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环节,以城镇化带动促进硬环境的优化。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把基础条件较好的设区市和部分重点县级市、中心建制镇率先建设成为外来投资者的投资首选之地。

  40.改善人居环境。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切实搞好医疗、教育、文化、休闲、旅游、娱乐等设施建设。在外商集中的地区,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各类学校和培训基地,为外商创造环境优美、舒适方便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八、加强对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

  41.实行首长负责制。各地、各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每年制定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计划,并列入本地、本部门工作议程,常抓不懈,抓出实效。将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作为评选政绩突出单位的重要依据,凡被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不得评为政绩突出单位。

  42.强化监督。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实行纠风目标责任制,把基层站所纳入评议范围。积极开展正确的舆论监督,各级新闻媒体要通过公开曝光、内参等形式及时反映损害河北发展环境的现象和行为。各级政府都要设立发展环境投诉举报中心,建立和完善企业投诉机制。在行政执法部门、窗口单位实行群众举报一次查实下岗制度。

  43.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制定落实本规定的纪律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落实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编辑:廊坊招商网 (信息来源:廊坊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河北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文章类型: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父 亲 节
送给父亲节日礼物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