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应有怎样的优先顺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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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14:46 上海证券报 | |||||||||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交易行为,这一金融创新工具有望成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一种选择方式,无疑会给持续低迷的中国股市注入了活力,这一市场的积极影响也将逐渐体现。 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股份回购必须具备一些前提条件。
一般而言,以股份回购的方式来调整和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并通过优化资本结构来提高增加公司价值和其市场价值。例如,李嘉诚的长江实业1998年5月提出的回购价仅25元,但至1999年12月股价上升到80元,股东回报十分丰厚。因而,如果中国引入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机制,必然会提升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与市场价值,同时流通股股东也能从流通市值的上升中获得收益,并能达到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彼此双赢的积极效果。 就目前而言,在当前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市场条件下,上市公司若能进行股份回购,将大大提升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反过来让市场又会产生这样的预期,这类上市公司既然能拿出真金白银来回购社会公众股,那么在解决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时,也会更注重公司价值和市场价值,并可能会给予投资者更多的实惠,由此会促进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进程。 当然,我们认为,在提倡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同时,也应积极提倡上市公司回购非社会公众股份,这对于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例如,绩优上市公司可以将现金分红或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等替代为股份回购,以合理的定价如每股净资产值或低于每股净资产值来回购股份,缩减非流通股股份;绩差或严重亏损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方式来增加每股收益,实现扭亏为盈的目标,由此可以大大提高级差上市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按照我们的分析,股份回购实质上就是"缩股"的一种替代策略,如果现在能以回购非社会公众股份作为侧重点,那么对于促进目前正在实施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将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同样对扭转中国股市的困境也会产生显著的正面影响。 所以,允许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一个非常好的利好措施,但如果我们能同时优先鼓励上市公司回购非社会公众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成功之后,再稳步实施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对股份回购的优先顺序如何安排,对中国股市的积极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因而,采取两条路走路(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和回购非社会公众股股份),或许将有助于促进和深化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进程,并对提升目前中国股市的景气度会产生深远和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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