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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确定对欧盟十类纺织品出口分配原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13:59 商务部网站

  浙江纺织企业今年1至5月有对欧出口受限产品实绩的,都有资格领取出口许可证;在计算出口数额时,企业对欧盟之外市场的出口情况也是重要考虑因素

  对欧十类纺织品出口份额如何分配?浙江省纺织企业应如何办理相关出口手续?刚刚参加完商务部会议的浙江省外经贸厅有关负责人透露了最新消息,目前商务部已经拟定了对欧十类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将于近日公布。

  据透露,即将公布的临时管理办法主要对管理商品的目录、商品类别、国家和地区、时间范围、许可证总量、分配原则和计算公式以及管理程序作了规定。

  浙江省外经贸厅外贸处处长马建国说,这次管理办法在确定分配原则和计算公式时,兼顾了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凡是在今年1至5月有受限产品出口欧盟实绩的企业,都有资格领取出口许可证。而在计算企业受限产品的具体出口数量时,管理办法除考虑企业受限产品对欧盟的出口数量外,还将考虑该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出口数量,按一定系数分配出口数额。例如,如果某企业在今年1至5月有对欧出口受限产品实绩,但去年没有,而是出口到别的国家和地区,那么在进行计算时,出口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实绩也能换得一定的额度。这种计算原则,对浙江企业分到更多出口份额是有利的。

  那么,有资格的浙江省纺织企业应如何办理相关出口手续呢?马建国表示,在借鉴以往配额产品出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今后有资格对欧出口十类纺织品的浙江纺织企业,只要在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取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后,就可以进行出口。(信息来源:纺织服装频道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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