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实施出口名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出口名牌,是增强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现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统一认识,明确目标,积极贯彻实施出口名牌战略;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出口名牌培育机制;要积极扶持,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增强出口名牌竞争力;要培育渠道,增强市场开拓能力,鼓励名牌出口企业在内外贸一体化的基础上加快“走出去”步伐;要转变观念,加强服务,为名牌出口企业提供贸易便利;要加强宣传,保护知识产权,为出口名牌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和市场环境;要各司其职,增强企业主动性,发挥行业协调服务作用。
《意见》提出,通过各级政府政策扶持,中介组织密切配合,出口企业自身实践,争取到2010年,有40%以上的出口企业拥有自主品牌,自主品牌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20%,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自主知名品牌,每个地区、每个行业都有能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出口名牌。
(信息来源:济宁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山东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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