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日前,太原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扶持。
《意见》要求,民政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注册登记时,要放宽条件,简化手续;要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在国家没有
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一切领域内,自主选择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项目;各级税务部门要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或劳务的收入免征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畜禽、动物配种、疾病防治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及其分等分级、整理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初级加工的农产品,按照规定范围免征增值税。
为了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快速健康发展,《意见》明确强调,金融部门要专门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交通运输部门要搞好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保证畅通运销;各县(市、区)在年度预算中要安排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对其从事的生产经营和科技项目推广,经过论证筛选,可纳入政府农业开发和科技开发项目,给予专项扶持;各县(市、区)要围绕当地特色产品,每年有重点的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信息来源:山西新闻网
(信息来源:山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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