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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房产税收新政执行遇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10:2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银来

  本报讯我省三部门有关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等日前已做出明确规定(详见本报6月11日A2版),然而,目前在福州房产税收新政却遭遇“执行难题”,非进入办产权程序的购房者暂时还不能交契税,不过昨日记者也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这一问题正在协调中,有望不久就能解决了。

  【反映】想提早交税却没法交

  对于福州市民陈先生来说,这几天为了房子的事可真够操心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于今年5月5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买了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并于6月1日前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备案了,其房子单价是3000元/平方米,没有超过福州原先规定的豪宅标准4750元/平方米,按旧政策是属于普通住房。然而,按照此次我省三部门的“税收新政”,陈先生应在8月1日前凭预付款发票向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方能享受旧政策,否则由于其面积超过福州新规定的普房标准(135m2),就得按非普通住房征收契税了,前者只要交契税6300元,而后者则要交12600元,这对于他来说是笔不小的数额。

  “我前两天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准备交契税,却被告知像我这种非进入办产权程序的购房者暂时还不能交契税。可什么时候能交他们也无从得知,万一在8月1日前还不能交,那我的房子就是非普通住宅了,意味着就得按3%交税了,这也太不公平了,想交税没地方交。”陈先生不安地说。

  连日来,类似陈先生反映的问题本报还接到不少,他们迫切地希望问题能快点得到解决。

  【部门】实施细则正在协调中

  就陈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随后分别走访了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和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他说,契税按国家规定是由财政部门征收的,以前财政部门委托交易中心代收,为了便于征管,原来的做法是:契税的征管环节是在产权总登记时一并办理的,主要原因是期房的面积处于待定状态,一般情况下期房面积与最后的产权面积都会有一定的误差,如果按合同征收的话,后面一般都会出现多还少补的情况,不但工作量加大,而且手续非常繁琐。但现在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肯定是要执行的,具体做法交易部门正与财政部门协调解决中。

  对此,福州市财政局有关人士表示,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契税一律由各级征收机关直接征收,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福州财政部门本来准备成立契税直征机构,但由于政府没有批准,直征机构暂时还没有成立。对于房产契税新政策的征收问题,由于原来旧的操作程序跟不上,所以现在还不能执行,目前他们正对契税的征管实施细则与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协调,估计不久就会解决。

  【记者调查】政策不落实,转让房子至少白等两年

  其实,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以“购买2年后出售住房的情况”为例,按国家现有的政策规定,房地产交易以及产权办理的正常操作应是这样的:张三于2004年1月1日与开发商签买卖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10天内要缴纳契税,即张三应在2004年1月10日前纳税,意味着1月10日就是张三完税的最后期限,根据此次房产新政规定———购买房屋的时间界定是: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如此一来,张三在2006年的1月10日后把这套房子上市交易,就可以享受购买2年后出售住房的税收优惠,即: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可免征营业税。

  而现实中,张三如果想在2006年1月10日后卖房,有可能连自己的产权证都还没有拿到,更别说享受税收优惠了,因为现实的操作流程是,由于买的是期房(权且当一年后交房),张三要到2006年1月1日后才能办产权登记,如果想免交营业税,张三只有等到2008年的1月1日后才能把房子转让。

  如此算来,现实中的张三想把房子卖掉得白白多等至少两年以上,这就是理想与现实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就是政策没落实。而问题的关键是:上述理想状态是以法律法规为保障的,而不是张三的想当然。这种政策不落实的后果是,像张三这样的购房者不得不面对的是至少2年时间的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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