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村制度性社会救助实施以来,农村特困户在生活、医疗、教育、住房、项目等方面得到了救助。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救助面窄、救助标准低、救助对象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与自治区涉农资金“一卡通”接轨,从7月1日起,县(市、区)民政部门管理的用于特困灾民救助资金(含生活、住房、医疗、教育)、其他灾民救助资金(含生活、住房、医疗)将全部实行“一卡通”发放。
为符合现行救助资金使用原则,农村特困户救助更定为农村特困灾民救助。农村特困灾民对象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人员、家庭主要成员因严重残疾或常年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户,孤老烈军属等特殊优抚对象中的特困人员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被实施救助的对象要统一填写救助申请书、收入调查表等,以便建立完备的救助户档案。
在实行“一卡通”发放的同时,民政部门对救助标准也作了严格要求,救助标准原则上为年人均差额补助200元人民币。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救助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据悉,民政部门将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审核批准的特困灾民救助花名册和救助金额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救助金划拨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信息来源:银川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宁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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