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品住宅与非普通商品住宅界定牵涉到营业税、契税缴交及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享受。昨日,银川市房管局发布了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宅界定标准。
市房管局、市规土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宅界定标准为: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30平方米以下;三、2005年成交价(初装修),兴庆区在2934.36元/平方米以下,金凤区在2812.77元/平方米以
下,西夏区在1867.8元/平方米以下;四、经认定住宅的节能性能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节能50%%以上规定时,成交价格在同区域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2倍的基础上可上浮20%%。
事实上普通商品住宅与非普通商品住宅有了界定标准后,非普通商品住宅交易时,不再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即按3%%计征契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不足2年的,销售时按销售额恢复征收营业税;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才免征营业税。
记者了解到,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每年按照上年度同区域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2倍,并根据地区实际上浮10%%来形成当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成交价格标准。今年确定的成交价格是按2004年银川市住宅的平均交易价格(不含经济适用房、高档别墅)分区域测定的。
(信息来源:银川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宁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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