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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不计“海外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09:45 亚太经济时报

  台湾备受瞩目的“所得税最低税负制”初步方案日前出炉,“海外所得”暂未纳入个人税基,全岛哗然。最低税负制课征对象有企业与个人,企业纳税门槛为200万元、税率分三案为12.5%、10%、7.5%。税基范围也分为三案,包括促产条例与奖励民间参与交通建设条例、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等免税所得,证券与期货交易所得,国际金融业务所得等,与三种税率交叉搭配设计,预估净税收最少增加66亿元,最高增约288亿元。个人纳税门槛为800万元至1000万元、税率分甲乙两案为20%或17.5%,而个人税基范围包括非现金捐赠、巨
额保险、员工分红配股、未上市证券交易所得等。至于个人税基的“海外所得”暂未纳入的原因,当局表示,大家较担心的是“海外所得”纳入后,将涉及遗产税与赠与税问题,对未来遗产税的税负将会加重,这涉及是否要租税大赦问题,同时,“海外所得”稽征困难,不易掌握,若有人不诚实申报的话,反而对诚实申报者有不公平的疑虑。个人“海外所得”是冰山一角,金额最大,也最容易跑掉,若个人最低税负制门槛1000万元计,初估课征对象约5000户,但若将个人税基的“海外所得”项目剔除的话,可能课征对象不及1000户。最低税负制草案未将海外所得列为个人最低税负制的税基,引起岛内一片哗然。有学者认为,因“海外所得”暂不纳入个人税,可能引发富豪资金加速流向海外,这对最低税负制成效将大打折扣。把资产放在海外是富豪普遍的节税方法,有会计师表示,台湾综合所得税制为属地主义,对“海外所得”不课税,未来若纳入个人最低税负制中课征,将对高所得者族群造成极大冲击。此外,台湾当局要课征“海外所得”税困难度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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