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建议改组行政会议,惹来连番评论,有人指问责局长变成有责无权,又有人说曾荫权要借此独揽大权。对此,曾荫权强调,任何管治的基本信条,都是权责并行,“谁人承担责任,就要能充分行使某些权力”,绝不会出现局长有责无权的情况。他表示,以前也曾出现港督或特首不接纳行政会议建议的情况,他无意推翻从前的权力安排。对于“独揽大权”、行政会议“无责无权”的批评,曾荫权解释,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但无论是回归之前还是之后,港督或特首与行政会议都是两个不同的宪制身分。这方面,行政会
议的会议纪录就清楚表明个中分别,这些会议纪录写着“会议建议(以前是TheCouncil advises)……行政长官指令(以前是TheGovernororders)……”。他说,无论是港督或行政长官,一般都会接纳行政会议的建议,但也可能不接纳,尽管这种很少,“以我这么多年的经验,发生这情况应不会多过五次”。曾荫权强调,在问责制下,问责官员要承担责任,根据权责并行的原则,他们亦应行使分内权力,“没人逼得了他们”,若他们得到行政长官的支持,可以坚持去马,但他相信出现这种行会、问责官不协调的情况会很少,若然真的发生,主要官员要承担政治责任,“特首、司长也不能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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