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康提出 金融机构监事会从四点入手强化监查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09:01 上海证券报 | |||||||||
北京消息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在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案件治理工作会议上强调,监事会和银监会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两支力量在银行业案件治理工作中的优势,形成监管合力。监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和案件,要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对于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问题和案件,可移交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他指出,监事会要认真研究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着力点和切
一是对金融机构落实案件专项治理责任制情况、查处已发案件情况、开展案件自查情况和开展规章制度专项清理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基层分支机构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调研;加强对商业银行支行和资产管理公司项目组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基层机构特别是对管理薄弱、问题突出、亏损严重的分支机构的操作风险、内控执行情况的重点检查;加强对金融机构案件易发、高发的重点岗位、重要人员、重要业务环节和重大风险点的专项检查。 三是要督促金融机构落实银监会关于建立查防银行业案件风险长效机制的"十条意见"及各项规章制度;督促金融机构针对已发案件和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 四是要通过开展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的研究和检查,系统分析金融机构重大案件、重要问题存在和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探求防范化解的办法和措施,着重在金融机构建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