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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入境旅游者购物退税制度正当其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08:56 中国经济时报

  专家建言依绍华

  前不久,商务部发布的《对入境旅游消费结构状况的分析与思考》报告指出,入境旅游者用于住宿、餐饮、长途交通、游览等基本旅游消费在总支出中的比例高达67.1%,用于旅游购物、娱乐、邮电通讯消费等的非基本旅游消费仅占消费总额的32.9%。在旅游发达国家,基本旅游消费一般在30-40%左右,与之相比,我国的基本旅游消费所占的比例偏高
。虽然我国距主要客源地路途遥远而且幅员辽阔,造成“行”的消费比例较高,但是基本旅游消费支出是刚性的,一般不会有较大波动,非基本旅游消费则具有较大弹性,是衡量一个国家旅游业发达水平的重要标志,而且旅游商品收入的消费弹性更大,旅游者往往存在冲动购买效应,因此,促进旅游商品销售是提高旅游业附加值的主要目标。

  但是,我国旅游商品收入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仅占消费总额的20%左右。作为旅游商品中的主项——旅游纪念品的销售情况多年来徘徊不前。以北京市主要景区为例,一方面由于这些所谓旅游纪念精品的售价偏高,大部分景区将旅游商品的加价率定在100%左右,脱离了消费者心理承受能力,给人质价不符的印象;另一方面,由于入境旅游市场客源结构以及游客构成发生变化,旅游者对旅游纪念品的品位需求发生变化,而现有纪念品却没有根据国际市场变化做出相应调整,导致没有卖点。表面看来是旅游者消费能力不足造成高档旅游纪念品没有销路,实际上,能让消费者产生购买欲望的商品较少、真正适合旅游者消费心理的旅游纪念品较少是这些商品销路不畅的主要原因。我国各地多年来虽然一直强调发展旅游商品,但是对消费者市场分析不充分,导致旅游商品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而且旅游纪念品市场商品质量一直以来难以保证,品质良莠不齐,使旅游者无法放心消费,也导致高档旅游商品市场低迷。

  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扩大旅游商品销售收入,一方面要深入分析旅游者市场结构,细化旅游者客源市场,根据旅游市场的变化组织开发对路商品;另一方面,应当突破传统思维定势,树立大旅游商品概念,向外国旅游者广泛宣传推介我国生产的各类商品,包括传统商品和一些世界品牌产品,采取优惠措施吸引旅游者购买。其实,旅游者在生活方面与当地居民没有太大差别,许多商品既是特色商品,也是旅游纪念品,例如巴黎的香水、意大利的皮鞋等都是当地闻名遐迩的特色商品,也是颇具代表性的旅游纪念品。因此,应当利用我国商品价格低廉的优势,突出中国商品质量上乘的特点,让外国旅游者充分购物。

  据观察发现,目前一些外国旅游者已经注意到中国商品的优点并乐于在中国购物,许多旅游者甚至以在中国购物作为一项旅游目的,主要原因是同样质地的商品在中国的售价比在其他发达国家便宜5-10倍,而且随着中国经济地位的日益提高,外国旅游者逐渐认识到中国商品不再是低档货的代名词。因此,采取优惠措施,促进入境旅游者大量购买中国商品,不仅可以扩大旅游商品收入,而且有助于提升中国商品的形象。

  在具体促进措施方面,建议对入境旅游者实行购物退税政策,对除祖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的旅游者实行在出境处退税措施,拉动入境旅游者在中国的购买力。在这一点上??瑞典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瑞典是个高税收国家,为了促进外国旅游者购物消费,对持斯堪第纳维亚国家以外国家护照的外国公民实施免税购物制度。具体做法如下:购物时在商店向店员申明需要在机场退税,售货员将按照退税比例在免税单上填写应退回的税金,注明商店名称、购买日期和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同时填写购买者姓名、来自的国家及具体地址、护照号码,所购物品由售货员装袋加封,并在出境前不准打开。在出境处,先由海关人员确认所购商品完好并与免税单一致后,到退税窗口领取应退税款,退还货币是美元或欧元,可由旅游者任选一种,非常简单方便。在瑞典,开办这项业务的商店很多,经营种类繁多,包括普通日用品、食品,以及纪念品、高档耐用品等,一般办理这项业务的商店会在门口或者柜台处悬挂、张贴免税店标识,便于旅游者识别。售货员看到外国人购物时也会主动提醒是否需要办理退税业务。

  虽然购物退税的比例不高,但是却会极大刺激人们的消费心理,使人们将购物视为一项乐趣,因此不失为一项好的促进旅游者消费的措施。购物退税制度不仅对入境旅游者实行优惠,而且会对本国商品就地出口起到促进作用。据我国有关部门测算,每退回1元税,可收回1.8元,同时还可回收附加利益4元。因此,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境外旅游者实施购物退税制度,以刺激国外旅游者在本国的消费。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长足进步,各类商品充足,商业条件较为成熟,海关监管设施也比较完备,尤其是一些特大城市的硬件设施已经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可以说,实施入境旅游者购物退税制度的各项条件已经具备。

  建议国务院、财政部同意参照外贸商品出口退税的方式,国家拨出退税专款由海关负责,退还海外旅游者在中国境内购物时所含的增值税,退税比例可参照出口退税政策执行。具体做法如下:设立旅游商品专卖店,并在大型商店对外国旅游者开办商品退税业务,在消费者购物达到一定限额后,由具有退税资格的商店出具退税单,旅游者在出境时,经过海关核查后领取退税款。由于我国从未实施过此类措施,考虑到购物退税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一定难度,建议选择北京、上海等地进行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再全面启动。

  在实施这项制度的过程中,还可以依此作为宣传促销的一个卖点,在每年一个主题的主题旅游年中推出“神州商品购物游”,树立中国不仅是一个文明古国,还是一个现代化的购物天堂的新形象。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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