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名牌产品出口将实行“一揽子”政策。——设立“出口品牌发展资金”。
——对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优先安排。各级政府在各类政府采购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出口名牌。鼓励名牌出口企业以名牌为纽带进行资产重组、资源整合。
——国家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提高名牌企业的自主创新与研发能力、提高出口名牌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名牌出口企业使用技改贷款贴息资金和出口产品研发资金,优先安排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进步项目,并积极支持其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今后国家将把境外加工贸易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优先用于名牌出口企业。采取境外投资和用汇便利化等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名牌出口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开展国际化经营。优先安排名牌出口企业使用优惠贷款和各项扶持政策。
——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名牌出口企业,质检部门优先免检,海关提供通关便利,银行和保险公司也可通过适当倾斜来提供融资和保险便利。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则将其列入“重点支持客户”,为其量身订做开发新产品和承保模式,在费率等承保条件上给予优惠,优先提供各项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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