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违法违规经营带来巨大风险与损失
北京消息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昨天表示,中国银行实行严格问责制将坚持五要问。
五要问包括:一要问执行者之责。强调拒绝违规操作是每位员工义不容辞的义务责任
,对上级下达的违规指示应坚决抵制;强调凡是违法违规操作行为都必须问责,不以是否造成损失为问责条件,不能以没有损失为由就不问责。二是要问管理者之责。对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但长期未能解决、发生大案要案的单位,必须追究上级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三要问前任之责。无论责任人调到何处,都应按追溯程序、追究责任。四要问检查者之责。管理部门检查人员检查不力,不能发现已经存在的重要问题,也要问责。五要问用人者之责,违反规定用人的必须承担责任。
他说,实践证明,违法违规经营必然带来巨大风险与损失,即使侥幸获得了收益,最终远远弥补不了带来的损失,靠违规经营创造的所谓业绩注定是暂时的、不真实的,靠不住的,而且任何违规行为都会破坏银行的发展能力,甚至危及银行的生存。而健全问责机制,就是做到权责要明晰、过失必追究。
王兆文指出,为了使问责制度化,中行对责任追究的原则、程序、方式、公示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全行各项规章制度也将明确责任追究条款。中行实施的问责制将体现即时性、公平性、严肃性等特点。通过建立问责制度,对问责对象因过错、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经营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导致未达到绩效考核内容确定的目标和标准、未达到依法合规经营要求、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和安全运行事故、造成银行资金重大风险或严重影响等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作者:记者 薛莉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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