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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状告优盘内存不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03:38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文创)消费者买了一个电脑优盘,上写“128M”字样,但其电脑显示内存只有124兆。于是,消费者状告商家欺诈,要求双倍赔偿。

  昨天,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该类案件在全国还是第一次。但庭上,被告认为“128M”字样只是型号,并非内存标识。

  128M优盘内存124兆

  2月28日,某公司林凡(化名)花188元,在市内一商场购买了一只优盘,盘身上有“128M”字样。按照对IT产品的经验和判断,他认为这优盘内存应是128兆。

  可回到家,林凡接入电脑使用优盘,电脑显示其优盘内存容量是124MB,即124兆。他判断:“缺斤少两”4兆。

  林凡认为,商家出售该优盘没如实告知实际内存容量,是对消费者欺诈。3月初,林凡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计376元及律师调查费50元,共计426元。他认为,赔偿虽小,但事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搬电脑上法庭求证

  昨日,该案在江北区法院开庭。优盘上的“128M”字样是判案关键点,它是内存还是型号,而原被告双方对其各执一词。

  林凡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购物发票及优盘。但该商家辩称,发票是商场出具的,但不能证明优盘是在其商场购买的,因为在其他商场也能买到,“只有经过公证,才能证明这只优盘在我们商场购买的”。

  原告还将电脑搬上法庭,现场显示这只优盘的内存容量为“124MB”。但被告称,不知这台电脑里是否已改变程序,而导致如此结果。同时,优盘包装及盘身上,都未出现“容量:128M”字样,因此“128M”并非优盘容量,而只是优盘型号。被告还出具了XX省计算机学会的证明,称“优盘标注容量不等于实际容量,这是行业惯例”。

  而原告指出,行业惯例不一定合法,不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冲突。况且该学会所出证明不具备法律效力。法院将择日宣告该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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