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宣布加强内部问责制度 一人犯事五人连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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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02:40 东方早报 | ||||||||
“中行将问责机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按照岗位来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或工作中发生重大过失的,严格问责,管理者应予免职;对员工应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面对不断曝光的银行案件,在建设银行引入引咎辞职制度后,不甘落后的中国银行昨天宣布,为保证银行内控机制建设的有效性,该行已在全行范围内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表示,下列行为将是中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重点:问
中行严格的问责制坚持“五要问”:问执行者之责,强调拒绝违规操作是每位员工义不容辞的义务责任,对上级下达的违规指示应坚决抵制;强调凡是违法违规操作行为都必须问责,不以是否造成损失为问责条件,不能以没有损失为由就不问责。问管理者之责,对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但长期未能解决、发生大案要案的单位,必须追究上级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问前任之责,无论责任人调到何处,都应按追溯程序、追究责任。问检查者之责,管理部门检查人员检查不力,不能发现已经存在的重要问题,也要问责。问用人者之责,违反规定用人的必须承担责任。 中行还特别建立了自上而下的问责网络。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履行全行内部控制牵头督导职责,督导各部门和各分行执行落实总行关于内部控制的决策、制度和工作部署。省级分行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法律合规部门设内部控制管理团队,作为全辖内部控制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督导辖内各部门和各级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各二级分行监察稽核、内控合规等专业资源整合到监察部门,专门负责本行及辖内基层机构有关内部控制措施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另外,总行实行对一级分行和海外机构领导班子及高层管理人员巡视制度,对其实施有效监督。 “实践证明,违法违规经营必然带来巨大风险与损失,即使侥幸获得了收益,最终远远弥补不了带来的损失,靠违规经营创造的所谓业绩注定是暂时的、不真实的、靠不住的,而且任何违规行为都会破坏银行的发展能力,甚至危及银行的生存。而健全问责机制,就是要做到权责要明晰、过失必追究。”王兆文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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